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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劳动合同可以三年一签,这个我比较赞成.而一年一签,怎么来说,都是有点麻烦的,二年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再次,无固定期限公司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转嫁,比你这来得快得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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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山无语 回复日期:2007-12-30 1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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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消息,我区劳动监察系统的内部人员透露,新的劳动合同今后不需要公证!不知道其他几省是怎么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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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天泡ty05 回复日期:2007-12-30 20: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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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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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jc2008 回复日期:2007-12-31 13: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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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HR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师 咨询QQ:24199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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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om000 回复日期:2008-1-2 17: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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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楼主单位的做法很不专业,也太不厚道了吧。一个字-----黑! 个人认为:无固定期限,也并不是传言那么恐怖的;所谓“无固定期限”,也只是等于“不存在终止期限”; 一旦签订,并不是说就永远不能解除员工;似乎大部分人都认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就有了铁饭碗了。 如果真的是这样,所得盈利全部拿去养一些“捧着金饭碗”的员工,企业还办来干嘛,趁早关门得了。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里,并没有一条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不能解除”吧?!那么,单位在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照样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掉不合适的员工。 至于怎么解除,劳动合同法里有的条条款款,前面4楼引力宝宝说得本人也很认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OK,主动权握在手了! 本人所在公司正在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完善和细化,主要就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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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om000 回复日期:2008-1-2 17: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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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没看清楚主的“例如”两个字,以为是楼主公司的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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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山无语 回复日期:2008-1-2 18: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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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上的说的很有道理,我提的这个方案,是在一个知名的律师网上和一位律师咨询后他提的一个建议,拿出来和大家探讨下.该怎么做,我感觉现在大多数的企业,都有种狼来了的感觉,就象当初我过加入WTO一样,恐惧,困惑,迷茫.我想等我们都适应了,了解了,就知道其实这也没什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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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流浪的雪囡囡 回复日期:2008-1-3 15: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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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家家乐福的,就做得不错,2007年12月28日全员重新签定合同!LZ晚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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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深圳娱乐频道 回复日期:2008-1-3 17: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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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也把员工看得太傻了,都不是笨蛋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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