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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爱苦咖啡 回复日期:2008-1-6 17: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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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楼主做的都是可行的,我们之前在十月份就已经做过了,确实也就是为了避免次数。再就是,对于期限,我建议满七年不满八年的可签两年期限,满八年不满九年的可签一年。新进人员签三年,这样你的试用期可以保留至三至六个月。不过最近又出了提交了一些细则,大家去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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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kssg 回复日期:2008-1-7 10: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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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有这么可怕吗?鄙视你们这帮虚伪的“hr”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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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歇雨听轩 回复日期:2008-1-7 12: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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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苦咖啡:新进人员签三年,这样你的试用期可以保留至三至六个月。 上面的是不是搞错了,签三年,试用期最长只能是二个月,新劳动合同法你没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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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山无语 回复日期:2008-1-7 1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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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前签定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即使合同在2008年之后的哪一天终止,这也不会计算在规定的一2次固定期限内,也就说说,2008年之前签定的劳动合同不会被计算在2次固定期限.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2008年1月1日之后签定的为起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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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nxin1001 回复日期:2008-1-7 20: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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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觉得这个人劳动法都没怎么看懂,是不是啊,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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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nxin1001 回复日期:2008-1-7 2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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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有那么恐怖吗?杞人忧天.如果管理各方面做得好,公司和员工完全可以和谐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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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引力宝宝 回复日期:2008-1-8 13: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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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现在都是一年一签,根本没有顾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 主动权始终在用人单位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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