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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连续签定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如何避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前是大多数HR们面临的迫切问题吧,在此,本人愿请教各位HR们,以下方案应对该问题是否可行. 例如:某**与某***单位已经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是2006年10月31日终止日期是2007年11月1日.现在合同期限已到,该单位要继续与员工继续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采取方法:收回职工手中原来签定的劳动合同,重新签定合同,终止日期为2008年11月1日,而起始日期则为2006年10月31日.然后销毁收回的个人和单位留存的到期合同.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来查,只从合同本身是差不出来的,在起始日期不变的情况下,顺延了终止日期. 以上方案,我觉的虽不是最好的,但是拿来应急,我想应该可行.请大家讨论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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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everjzg 回复日期:2007-12-21 17: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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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不过偶喜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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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ybabyli 回复日期:2007-12-22 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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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得着这么复杂吗?,直接再签一份新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就好了,销毁有什么用,你们的合同都不用第三方鉴定吗? 去看清楚新的劳动合同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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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引力宝宝 回复日期:2007-12-22 11: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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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与各位HR不一样,我们公司采用的是一年一签。 这样的话在第二年末的时候就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人事总监对这个不是很在意,仔细研究劳动合同法的话就会发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公司要裁员工还是很简单。 大家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公司可以解雇员工的一条写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就这一条,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完全就在公司手里了。 请大家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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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土狼007 回复日期:2007-12-22 12: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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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做HR做成这样,真失败,同时也是HR同行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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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点孤单999 回复日期:2007-12-22 12: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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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楼主所说的,我作为你公司员工偷偷的到公证处做一次证据保全,再复印备案一份,你准备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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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伟大小虫 回复日期:2007-12-22 19: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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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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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蜘蛛喻德武 回复日期:2007-12-22 2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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